米兰体育公文处理办法
黄院〔2015〕13号
为使米兰(中国)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部门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校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部门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请示事项。
(十三)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四)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凡各部门需要以党委或学校的名义正式行文,均应在上述范围内选定规范的文种。
二、公文格式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标准执行。
主要参数如下:
公文用纸为A4型,四边距分别设置为:上边距37mm、下边距34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标题为2号小标宋简体字,正文为3号仿宋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文中结构层次序号不得使用word中的自动序号,以免影响删改。文号和签发人为3号仿宋字,签发姓名为3号楷体字。
三、发文办理
各部门需要以党委或学校的名义正式行文,由各部门负责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本部门工作的校领导签发。以上流程均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文件由各部门负责校对,凡内容中出现专业性、技术性的错误,均由本部门负责。各部门主办的发文如无特别要求,除存档外将不再印制纸质文件,公文通过办公自动化进行发布。
四、发文管理
各部门以部门名义行文,年终由本部门收集整理后存档。
以党委和学校名义行文,年终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收集整理后存档。
五、收文办理
(一)各部门收到的公文,由本部门负责呈送、办理、存档。
(二)收文由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按照工作分工情况呈主管校领导,重要事项直接呈送书记或校长。各部门呈送的公文,由本部门负责催办,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三)机要文件由机要员负责办理,严格阅办程序,防止某个环节疏漏遗失机要文件,并要全程做好保密工作,及时归还省市机要部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 黄河水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黄院〔2002〕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