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开展开封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名额
米兰(中国)推荐名额不超过6名。往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近两年内又取得新的科技成果者,且符合开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标准的,各单位可推荐一名,不占推荐名额指标。
四、学科设置
本届拟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五个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候选人所从事的专业申报相应学科组。
五、上报材料
1、主要科技成果、学术论文(或著作)、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一式四份。科技成果必须是经过正式鉴定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经过正式发表的;获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如果上报材料全部为复印件,上报时须带原件核对,复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2、《开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一式四份。《开封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十份。上报表格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经推荐单位初评后,加盖公章上报。以上表格内容要求打印。
3、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上报时间
1、纸质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单位+人名”发送到kfhhsykw@163.com。
2、每份成果一个资料袋,并粘贴申报表米兰体育。
3、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材料。
联系人:曹玉华 谷礼新
联系电话:23658049 23658050
附件
开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更好地贯彻“科技兴汴”战略,鼓励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繁荣我市科技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奖励定名为“开封市青年科技奖”,由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工作满5年以上,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被公认达到市以上先进水平者;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作为候选人推荐。
第四条 评选机构。开封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选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对奖励工作进行领导,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由当届市科协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聘请),根据需要,评选期间可设若干学科评选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开封市科协学会部。
第五条 推荐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各全市学会、企事业科协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企事业科协常务理事会负责。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由科研部门负责。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提名:开封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由三名同行专家提名。
2、初评:由县(区)评选机构或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对提名人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并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按分配的名额将初评结果报市评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评选:由专家评选委员会对初评上的人选进行评选,提出评选结果。
4、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审批:评选结果经征求开封市委组织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开封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结果分别报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条 奖励方法:开封市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人员除颁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三部门加盖公章的证书、公开表彰外,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受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依据,对其中特别优秀者可授予“开封市青年科技专家”称号。
第八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开封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