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为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总结科学研究和科技实践的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的传递,推动理论和技术创新,根据汴办〔2003〕29号和汴办〔2005〕44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开展开封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包含两项奖项: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
(一)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
参评论文应是2014年以来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等领域中的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究和实验方面的学术成果。
(二)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
参评成果应是2013年以来完成的针对开封市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开展的课题研究、调查研究、创新应用、提案、议案等成果。根据其被采纳和应用后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定。
二、评审要求
原则上按《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办理,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成果优先,往届已获奖成果和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审。
三、奖励办法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技术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晋升的依据之一。同时,对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每名申报者(第一署名作者)最多申报3篇。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由科研秘书将申报成果相关材料报到科技处。
附件:1.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
2.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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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
申报材料说明
一、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
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申报表、有关证明材料。
(一)论文原件
申报者应提供论文原件,经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二)论文复印件
申报者应提供论文复印件。如论文用外文书写,须提供论文(中文)译文。
(三)论文申报表
申报表第一页、第二页除编号一栏外,其他栏目均由作者本人填写。其中论文主要作者一栏须严格按照原文署名顺序填写。
申报表第三页第一栏由推荐单位填写。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该栏中的等级和学术论文成果汇总表中的推荐等级一致。
(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SCI、EI、ISTP等索引证明、论文获奖证明、论文宣读证书、录用证明等。
以上材料除论文原件外,一式三份。并依论文申报表、论文复印件(包括译文)、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三册。
(五)学术论文汇总表
学术论文汇总表由推荐单位用excel格式填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fhhsykw@163.com。该表是制作获奖证书的主要依据,请认真核对论文题目、作者姓名、署名顺序等内容。
二、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
申报者提供的材料:应用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应用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应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应用研究成果原件
申报者应提供成果原件,经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二)应用研究成果复印件
申报者应提供成果复印件。
(三)成果申报表
申报表第一页、第二页除编号外一律由本人填写。其中完成人一栏须严格按照原文署名顺序填写。
申报表第三页第一栏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该栏中的等级和成果汇总表中的推荐等级一致。
(四)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
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文件等。
(五)应用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应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由采纳应用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
以上材料除应用研究成果原件外,一式三份。并依成果申报表、应用研究成果复印件、县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应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复印件顺序装订成三册。
(六)应用研究成果汇总表
应用研究成果汇总表由推荐单位用excel填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科技处邮箱:kfhhsykw@163.com。该表是制作获奖证书的主要依据,请认真核对成果题目、申报者姓名、署名顺序等内容。
附件2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
评审与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科教兴汴和人才强市战略,繁荣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掘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种类
(一)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含著作)奖;
(二)开封市自然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奖。
二、评审标准
一等奖应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二等奖应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三等奖应达到市级领先水平。
三、申报要求
参加评审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应用研究成果要求论点明确,论证科学,材料详实,行文严谨。
(一)学术论文申报,除教材、一般性实验报告、综述、统计资料和国内外科技动态外,以下作品均可申报。
1、申报一等奖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全国或省内同行知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或国际性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全国性学会评为优秀的学术论文;
(3)被全省性学会评为一等奖以上的学术论文。
2、申报二等奖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全省或市内同行知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
(3)被全省性学会评为优秀的学术论文。
3、申报三等奖的必须有市内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全国性学术会议录用的学术论文;
(3)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一等奖的学术专著,必须有两名以上国内同行知名专家签署评价意见的推荐书,并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申报二、三等奖的学术专著,必须有两名以上省内同行知名专家签署意见的推荐书,并由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
(三)应用研究成果是指对开封市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开展的课题研究、调查研究、创新应用、提案、议案等成果。根据其被采纳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定。
1、申报一等奖的应是对本市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产生了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应用后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二等奖的应是对本市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应用后获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三等奖的应是对本市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应用后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参加评审的学术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我市(含中央、省驻汴单位)的单位。
(五)申报人必须是第一完成人。
四、奖励规格
根据汴办[2003]29号文件精神,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技术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晋升的依据之一。同时,对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五、评审程序
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名额待初审后确定,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30%。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必须先由作者向所在单位、学会或县(区)科协提出申请,填写评审表,并附相应材料参加初审。
(一)初审。市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成果原件(论文、著作、应用研究成果、采用证明、成果证书等)进行审查,确定参评资格。
(二)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组织我市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具有参评资格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确定获奖等级。
(三)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关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举报。
(四)审批。根据评审、公示情况,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拟获奖名单,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后确定获奖名单。
六、其它事宜
(一)对优秀学术成果奖的评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对多人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含著作)以原署名为依据,原则上只对第一完成人颁发证书,对单位署名的成果,只对单位进行奖励;
(三)评审工作要严格标准和程序,凡发现存在剽窃抄袭行为、弄虚作假者,一律撤销奖励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开封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