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协议,2008年双方将继续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选派人数4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附件2。
3.身心健康。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详见附件1。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材料和国家留学基金申请材料要求相同。请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
(四)受理方式
受留学基金委委托,我厅为河南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受理单位。我厅科研外事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具体时间自2008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相关材料请于3月1日上报院科研外事处, 经院相关部门审查,《单位推荐意见表》统一提交省厅科研外事处。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录取结果在2008年8月份公布。
录取通知将由我厅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各高等学校在接到我厅录取通知后,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督促被录取人员尽快参加外语培训,按期出国学习。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厅原则上不再受理改派留学国别和留学资格延期的申请。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各有关高等学校应在每年1月份将各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和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归国情况做一统计并上报我厅科研外事处。
联系人:张春满 陈琳
电 话:3658048 3658049
附件1: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应符合国外接受院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2.其他项目: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成绩18分(含)以上,口试成绩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总成绩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成绩3分(含)以上;
德语(NTD):总成绩65分(含)以上;
法语(TNF):总成绩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2008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2008年1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三、关于外语培训的说明
1.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3.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一、重点领域
1.能源
2.水和矿产资源
3.环境
4.农业
5.制造业
6.交通运输业
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8.人口与健康
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10.公共安全
11.国防
二、重大专项(共16项)
三、前沿技术
1.生物技术
2.信息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先进能源技术
6.海洋技术
7.激光技术
8.空天技术
四、基础研究
1.学科发展
2.科学前沿问题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五、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
附件3: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按照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
顺序
| 材 料 内 容
|
1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
2
| 《单位推荐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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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4
|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
5
|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
6
|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7
|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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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
9
|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所提交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正式提交后不能修改有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2.《单位推荐意见表》
此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4.国外单位邀请信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5.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6.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8.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奖学金项目对申申请材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参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4.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具体申请受理办法请参阅《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科研外事处
2008年1月28日